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 号)文件精神,扩大我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细则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