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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津工职院人[2018]81号)

[发表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营造良好校园风尚,严肃学院纪律,规范教职工行为,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2012〕第1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