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继续教育的规定
2014-09-03 10:04

 

    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为全面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

    1、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已按人社局规定参加相关网络[培训]继续教育),依据国家继续教育法规,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是申报职称评审和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结合本岗位工作的要求制定自我发展长期规划目标,自觉选择好参加相关培训。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采用网上培训形式。今后均按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参加公需课程的培训,每年初市人社局将统一发布本年度必修课专题通知。

2014年培训时间为32学时。其中全市统一学习的必修课为《技术创新的方法》,参加培训人员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免费学习。也可以同时在网上进行选修课的选课学习。

    学院结合提升办学水平示范建设项目和重点专业建设的项目,学院统一确定相关培训内容,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的培训项目选择,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选修课程。

3、培训学时的登记。在参加培训结束后,一定要打印(领取)培训合格证(结业证或相关证明),应包括:培训人姓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成绩等。根据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安排,定期办理继续教育学时认证审核登记手续。

 

 

 

 

 

                         2014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 邮编:300400 | 津ICP备05003134 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