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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2012-03-08 08:21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直接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的计划、规划、评估、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校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含调研课题);

b.主持起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一项以上。

第二项 论文著作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务,有突出的教育管理实绩;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b.主持起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三项以上。

第二项 论文著作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一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并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能较好地分析、解决和处理教育管理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b.主持制定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系列规章制度,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高使用价值。

第二项 论文著作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主编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在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①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3.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4.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

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

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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