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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1-04 10:38

各系(部)、职能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四有”高校教师队伍,教育部于日前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准则》和《意见》)。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做好《准则》和《意见》的贯彻学习,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准则》和《意见》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二、要把好教职工入口关,在公开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职工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职工聘用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四、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各系(部)、职能科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学院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做好师德失范行为的及时上报工作,落实《准则》和《意见》贯彻学习情况的登记宣传,于12月21日将学习总结上报至人事处。

附件一:《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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